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鼓区位于衡阳市区西北部,东临湘江与珠晖区隔江相望,南以解放路为界与雁峰区毗邻,西延蒸湘北路至蒸水桥并沿蒸水河而上与蒸湘区和衡阳县接壤,北依107国道前行与衡阳县樟木乡和集兵滩镇相邻,素有衡阳城区“北大门”之称。2005年12月31日,石鼓区辖6个街道、2个乡,辖2个乡、6个街道办事处,28个行政村,43个社区居委会,2015年,石鼓区乡镇区划调整后,下辖1乡7街道。2013年石鼓区地区生产总值(GDP)92.91亿元,增长10.7%。民国初期,隶衡永郴桂道。民国十一年(1922年)废道制,属湖南省衡阳县。民国二十六年(1937年)十二月,湖南省实行行政督察区制,属第五行政督察区,民国二十九年(1940年)五月,改为第二行政督察区。民国三十一年(1942年)一月一日,析衡阳县城区和环城地域置衡阳市,为省直辖,设8个分区。第三区为今属地。